有价证券具有下列法律特征:
(一)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。有价证券需由支付人依法定程序作成证券并交付持券人,持券人行使有价证券所载的权利必须提示并交付证券。可转让的证券转让时,证券上所载权利随着交付而转让给受让人。要享有证券上所代表的财产权利,就必须持有证券。权利人一旦丧失证券,就不能行使证券上的权利。
(二)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,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向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请求实现债权。而有价证券的债权人则可因证券的转让而发生变更,持券人的合法更换不能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。
(三)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,债务人不得请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。债务人一旦履行了证券上规定得额权利义务,就可收回有价证券,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。
有价证券的特殊性表现为以下特征:
(1)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。
(2)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。
(3)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的见券即付的履行义务。
有价证券的种类: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上分类:
(1)代表一定货币的有价证券(本票、汇票、支票)
(2)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(仓单、提单)
(3)代表一定股份的有价证券(股票)
(4)代表一定zj的有价证券(zj)
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的转移方式分类:
(1)记名有价证券。
(2)指示有价证券。
(3)无记名有价证券。
有价证券具有下列特征:
(1)代表财产权利。有价证券券面所记载的财产价值就是证券本身的价值;
(2)证券上的权利行使,离不开证券。有价证券属于特定物,证券与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,享有证券上所代表的财产权利,就必须持有证券。权利人一旦丧失证券,就不能行使证券上的权利;
(3)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,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请求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履行债务,有价证券的持有人转让证券,不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;
(4)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,即债务人在履行证券义务时,除收回证券外,不得要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,必须“无条件给付”。
根据偿还期限的不同,zj可分为长期zj、短期zj和中期zj。一般来说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的为短期证券.短期zj的发行者主要是工商企业和政府,银行一般不发行。企业发行短期zj大多是为了筹集临时性周转资金,政府发行短期zj多是为了平衡预算开支.有价既有偿.例如商业票据、银行定期存单、政府短期zj、企业zj都属于短期有价证券
【答案】C
【答案解析】有价证券具有期限收益流通风险的基本特征。
期权市场
比如A股两个交易所,进行二级市场的证券买卖,均属于有价证券的二级市场。